近日,鹽城經開區檢察院辦理一起熟人盜竊案件,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,并處罰金1000元。
2021年底,唐某與張某通過微信群相識,二人一見如故,在網上交流甚多。去年9月的一天,張某聯系唐某,表示其因家庭矛盾欲在唐某家借宿幾日,唐某當即應允并熱情招待了張某。其間,唐某特意把家中備用鑰匙留給張某,3天后,張某交還鑰匙并離開。
后來,唐某發現家里的300元現金和兩瓶白酒不翼而飛,但家中門窗緊閉無任何破窗撬鎖情況,唐某第一時間報了警。經調取相關監控發現,以上財物均被張某拿著偷配的鑰匙潛入唐某家中竊走。之后,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經查,張某曾有多次盜竊、搶劫前科。
檢察官說法:熟人盜竊防不勝防,日常生活中應警惕交際圈中的“潛伏者”,莫輕易將家門鑰匙交給熟人或向熟人透露個人財產和居家信息,避免被有心之人利用,導致家庭財物受損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條關于盜竊罪的規定,入戶竊取他人財物的,沒有入罪數額限制。切莫撿了芝麻丟了西瓜,因貪圖一時小利葬送自己的友情和人生。
唐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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